2021年12月31日,滨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公布2021年第二批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滨财税[2021]9号),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2022-2026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五年。这是我校教育基金会成立以来,连续两次获得该资格。
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取得免税资格后,可在有效期内享受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政策,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等均免征所得税。
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在取得该项资格的同时,每年均获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即企业对我校基金会的捐赠作为其公益性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将其所得向基金会捐赠的,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018年5月,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首次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免税期限为2017—2021年度),成为滨州市首家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2021年12月,基金会依照规定程序提出复审,经滨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严格审核、共同批准,再次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该项资格的取得既是对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管理运行工作的肯定,也为基金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