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民政厅联合发布《关于2020-2022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鲁财税〔2021〕12号),我校基金会获得2020-202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效期为三年,这是我校基金会连续四年获得此项资格。
2020年,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进一步规范公益组织税前扣除资格,对基金会的内部治理、人员架构和社会公益服务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学校基金会秘书处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完善了部分评估指标,经努力争取顺利获得了2020年度-2022年度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这一资格的取得,既是对学校基金会工作的肯定,也是对我校基金会发展的有力推动。
捐赠税前扣除政策是对企业和社会个人进行公益慈善捐赠实行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目的是通过支持鼓励企业和个人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弘扬慈善文化,扶持慈善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捐赠者持我校基金会开具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可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捐赠税前扣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