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精神,为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转变监管方式,山东省民政厅在全国率先出台《山东省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对规范山东省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工作,创新社会组织日常监管方式作出制度性安排。
《办法》在内容上主要突出三项重点:一是明确责任义务。强调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是社会组织应当履行的义务,社会组织及其法定负责人应当对年度工作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二是规定主要内容。围绕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重大发展战略要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规范了年度工作报告十一个方面的主要内容,重点从体现党建引领、规范社会组织政治行为角度,强化了党建工作年报内容的报送;从加强风险防范化解角度,突出了举办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情况的报送;从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角度,细化了财务状况、开展募捐和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命名等活动情况的内容。三是规范报送要求。明确了年度工作报告的报送时限、程序,提出年度工作报告不提交纸质材料、不对年度工作报告作出结论、不加盖结论戳记,简化了办事流程,减轻社会组织负担。
《办法》在制度设计上,突出了创新创制,以自我信用承诺为前提,推动单一行政监管向行政监管与社会监督并行转变,并引入第三方专业服务和评价,促进管理和服务相融合。在日常管理中,坚持突出党建引领,加强了对社会组织开展涉及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活动的管理;坚持突出诚信自律,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依法自治;坚持突出社会责任,引导社会组织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办法》的出台,是落实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和“一次办好”要求的具体举措,对于创新社会组织监管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将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