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基金会获得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发布时间:2019-08-29浏览次数:200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民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2019年度山东省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一批)公告》(鲁财税〔201924号),我校基金会再获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这也是我校基金会连续第年获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我校基金会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捐赠者持我校基金会开具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可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捐赠税前扣除政策。

我校基金会自2016年11月成立以来,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基金会章程积极开展各项公益活动,管理规范,运行有序。本项资格的获得既是登记管理机关对我校基金会依法开展业务活动的肯定,也为我校基金会未来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