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滨州市民政局审查,我校基金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完全符合有关法律及管理规定,顺利通过审核。
3月5日,滨州市民政局下发了《滨州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滨民函〔2019〕9号)。通知指出,为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提出的“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社会组织政务服务环境,2019年不再对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进行年度检查,改为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不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纸质年度报告材料,登记管理机关不再出具年检结论。
我校基金会以积极的姿态认真履行年度报告上报义务,对基金会基本信息、自身建设、党的建设、公益项目活动、财务制度、人员管理等方面内容认真自查并撰写报告材料,并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于3月底前圆满完成网上填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