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民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2017年度山东省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一批)公告》(鲁财税〔2017〕20号),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喜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捐赠者持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开具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可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捐赠税前扣除政策。
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自2016年11月成立以来,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基金会章程积极开展各项公益活动,管理规范,运行有序。积极落实滨州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一届二次会议的精神要求,主动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让捐赠者在奉献爱心的同时享受税收扣减的优惠。本项资格的获得既是登记管理机关对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依法开展业务活动的肯定,也为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未来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